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白陽)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將正式施行。其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法規形式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及工資收入等熱點問題予以明確,是事業單位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
      日前由國務院頒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為適應事業單位改革需要,該條例將崗位設置、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聘用合同、考核培訓、獎勵處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人事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為內容,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針對個別地方出現事業單位招聘因人設崗的“蘿蔔招聘”問題,條例指出,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早在2005年,原人事部就曾作出類似規定。新條例的出台,意味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將從部門規定上升為法律行為。
      在事業單位醫療和養老保險“並軌”問題上,條例也釋放出了明確信號。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又一重要舉措。
      條例也對簽訂長期合同作出新規定。按照以往規定,在本單位工作滿25年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新條例指出,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
      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將銜接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發佈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點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銜接問題。
      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總人數已達8.2億人。其中城鎮職工3.22億人、城鄉居民4.98億人。暫行辦法主要從兩項制度的銜接時點、銜接方式、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方面作出統一規定。
      暫行條例指出,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以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暫行辦法還規定,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對重覆領取待遇的,清理後只保留一種待遇。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需建立地質環境預警預報制度
      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促進地質環境監測組織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和監測成果應用等制度化和規範化,我國將於7月1日起施行《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佈制度以及地質環境預警預報制度,統一發佈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及時公佈地質環境預警預報信息。
      針對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問題,辦法強調,相關責任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能力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相應的地質環境監測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不得妨礙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的正常使用。    (原標題:一批法律法規7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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